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就开发区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聘渠道,创新任用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扩大就业渠道,努力造就一支年纪轻、文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选聘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名额 2008年,开发区将选聘48名大学生村官,在全市率先实现“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目标。 (二)选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和高职生)。重点选聘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开发区或科区户口。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备农村工作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一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报名:①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报名(www. tlkfq.com. cn )。②报名时需填写《通辽开发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报名表》。③鼓励考生报考原籍,选聘后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④凡居住地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报名具体事宜见公告。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名额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 3的比例,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 5、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选聘名额按1: 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要向考察组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表彰材料、学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原始材料。考生所提供材料要与报名表所填内容相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函调、委托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顺延录取。 6、体检:所有考察对象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序递补。 7、确定拟选聘对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聘对象,报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8、公示: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对拟选聘对象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任职岗位,开发区人事劳功局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10、培训上岗:对“大学生村(居)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职 (一)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二)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且所在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党员大会选举或上级党组织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三)“大学生村(居)官”在村任职原则上要满3年(含试用期半年)。因入伍、考研、考取公务员和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后,报开发区党办批准。聘任期间,合同双方无故违约的,按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对“大学生村(居)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或依法予以罢免,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居)官”管理范围。 五、待遇 1、“大学生村(居)官”待遇按月发放,试用期每人每月6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人每月1000元,由开发区和镇财政分别按7: 3的比例承担。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各项保险由财政和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其中财政部分由开发区与镇分别按7:3的比例承担。 2、选聘的“大学生村(居)官”,其人事档案由开发区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3、户口迁移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拟迁入者可由公安机关办理。 4、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不愿继续任村干部的,可自主择业。 5、聘用期满后,可参加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录用者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六、管理考核 (一)设立管理机构。成立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居)官”的监督管理,建立“大学生村(居)官”定期述职、实绩考评、群众评议等制度。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每年对“大学生村(居)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考核情况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四)“大学生村(居)官”要自觉接受村(居)党支部的领导,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发挥好作用。
(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一大学生村(居)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千方百计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七、组织领导 (一)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国平(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郝江(开发区纪检委书记) 高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赵国安(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田红军(开发区党办主任) 张桂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勇(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建华(开发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 李振清(开发区辽河镇党委书记) 徐振兴(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窦亚秀(开发区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一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居)官”的公开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党办。 主任:田红军(兼) 副主任:张亚华(开发区党办副主任) 成员: 张桂华(兼) 侯凤仪(开发区党办副主任) 海芬蕾(开发区党办副主任) 陈景生(开发区党办副主任)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大学生到农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在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严明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在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居)官”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村干部的培训工作。 本方案由开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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