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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 32号),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内党办发[2006]35号)、《通辽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通办发[2007]7号)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逐步铲除农村签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为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一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党和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3、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落实,对村嘎查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在此墓础上,在全区农村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惩治和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党建综合活动室,基层文化活动站的作用,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康教育和培训纳入各村嘎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发区、镇街纪委和党办、广电等部门根据我区村嘎查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确定教育培训计划,编写简易读本。以廷·巴特尔、乌日塔白乙等时代楷模为榜样,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典型教育为重,在村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不断丰富教育内容。要坚持党的先进性教育和党章教育,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教育主题,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内容,在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法纪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法纪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3、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按照中纪委、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嘎查、进家庭活动、采取廉政电影、廉政文艺节目、廉政座谈等多种形式推动先进文化在基层的传播,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延伸到村嘎查,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2、规范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各镇、街党(工)委要结合《意见》中提出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针对当前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贯彻措施和具体规定,约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不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村嘎查和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公布干部廉政承诺内容,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基层村嘎查组织要自觉执行所在地党委、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4、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嘎查基层党员干部岗位责任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嘎查)要结合实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每年入户的时间作出合理规定,积极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困难。
  (三)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要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嘎查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根据民主议事、协商讨论的原则,按照相关操作规则和程序规定作出决定或决议,并认真组一织实施,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力。
  2、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各村要坚持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村(嘎查)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村(嘎查)民自治章程,试行村嘎查“两委会”联系制度,积极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方式,并将这些村嘎查级民主管理制度转化为易操作的流程,形成“以制度治村嘎查,按照程序办事”的村嘎查级民主管理模式,使村嘎查事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民主管理要求办事。
  3、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和村(嘎查)民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强化民主理财意识,规范财务处理流程,实施“村嘎查财务镇街管理”制度。要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切实发挥好“村嘎查财务镇街管理”在村嘎查级财务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村嘎查级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嘎查,由区镇街农经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4、加强村嘎查级集体资产管理。镇街要完善农村资产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村嘎查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一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镇街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荒山等资源开发利用。村嘎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应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公开结果,并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5、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村嘎查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构建从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
  (四)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进一步完善村(嘎查)务公开。要把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村务作为重点进行公开,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要规范公开的程序,细化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除公开栏外,还可以实行资料到户、网上公开等新途径。要因地制宜,在农村制作规范的公示栏和村嘎查党务、村务公开一览表,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要规范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明确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村(嘎查)基层党组织工作,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2、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机制和制度,村嘎查要加强村(嘎查)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嘎查)主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推进村嘎查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由村嘎查干部定期向村(嘎查)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村(嘎查)民代表的评议和测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3、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村嘎查主要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村嘎查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村嘎查级财务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村嘎查级债务、“一事一议”事项、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和村嘎查级补助等项目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国家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
  (五)不断推进查纠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围绕农村土地和草牧场法律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认真落实涉农涉牧价格及收费“公示制”,村嘎查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村嘎查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与监督。深入开展农牧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务工经商和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涉农事项中存在的乱收、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消各种名目的非法押金。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伪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贫救灾资金、移民资金、粮食直补贴资金、综合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款、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贴等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决从严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以权谋私行为。以镇街及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村嘎查干部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为重点,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腐化堕落等案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为确保全区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把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镇街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及时掌握情况,选树典型,加工强工作指导。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定期向开发区党工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办、政法、经发、公安、社管、司法信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工商、农经、国税、地税、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把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点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抓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协调。镇街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镇街纪委要把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村嘎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辽河镇、河西街道办事处要有一个专职纪检干部,电厂街道办事处至少要有一名兼职纪检干部,保障纪检干部办案补贴的落实。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村嘎查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村嘎查两委干部的民主监督工作,努力形成组织监督检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关心基层干部生活,规范并落实村嘎查干部报酬待遇,逐步解决村嘎查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
  镇街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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