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科级后备干部。
第二章条件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五条正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现为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在职干部;任职满两年特别优秀的环节在职干部; (三)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副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龄满一年; (三)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对于下列人员,选拔后备干部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二)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 (三)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干部。
第三章数量结构
第八条后备干部数量一般应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即正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正科级职数的1倍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副科级职数的1倍确定,在编在岗的干部数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后备干部人数可适当减少。 第九条正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以40周岁左右干部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以3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 第十条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数量,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中,妇女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25%,非中共党员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15%,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40%, 第十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工业经济、外语、外经外贸、金融、法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科技等各方面的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
第四章选拔
第十三条对增补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选拔。其程序参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日常考察以及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一并进行。程序为:
1、民主推荐(其程序参照《中共科尔沁区委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执行); 2、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结果,经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建议人选数量一般应多于规定的后备干部人数; 3、对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理论测试; 4、根据理论测试结果,按适当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6、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开发区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四条对在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共同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六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要注重培养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十七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有关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知识; (四)现代管理知识及领导艺术; (五)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各种新知识; (六)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七)其它相关知识。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引导自学; (二)定期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或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三)可根据需要自主择训; (四)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 (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以下途径: (一)下派到嘎查村、社区或企事业挂职; (二)安排到区直部门挂职; (三)选送到上级党政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 (四)岗位轮换和跨地区或跨行业交流; (五)在适当岗位任职; (六)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理论测试成绩、考核情况、考察材料、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培养、培训和奖惩情况等。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一)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考核: 1、定期考察或结合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考察了解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2、适时同后备干部谈话,每年审阅一次后备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书面汇报; 3、每年进行一次理论测试,理论测试成绩将反馈给本人,并存入后备干部档案; 4、核实处理各单位党委(党组)对后备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 1、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侧重负责对正科级后备干部的日常培养和管理;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责对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日常培养和管理; 2、经常同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3、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4、对于在日常工作中,不思进取,碌碌无为或者有不良倾向的后备干部,要负责地向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汇报情况或提出撤销资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向考核组递交后备干部工作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对现任后备干部每年采取统一测试、考察等方式,坚持优胜劣汰原则,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实绩平平,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 (七)超过规定年龄的; (八)两次理论测试不及格、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不按时参加后备干部培训的; (九)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千部的。
第七章使用
第二十四条除特殊原因、特殊需要的人才外,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在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后备干部。 第二十六条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对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可以依照有关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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