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的现实工作表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的日常考察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考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党工委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及干部。 第四条 日常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团结协作、驾驭全局、开拓创新、群众威信、工作作风、选人用人、勤检节约、工作实绩、民主集中制执行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组织协调、领导发展、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学习等情况。 第五条 日常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年度实绩考核、随机考察、专项督察、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调任回访等。 (一)年度实绩考核。通过述职述廉述学、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领导班子及干部年度工作情况。 (二)随机考察。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适当方式,随机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及干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专项督察。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察了解领导班子及干部贯彻开发区党工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基层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开发区党工委指派专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会前要有选择地提前介入,会后要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区党工委与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谈心谈话。 (六)经济责任审计。开发区党工委有计划地委托审计部门对部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就日常掌握的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交流沟通,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调任回访。对调离原岗位的领导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原单位基层领导,发放征求意见函,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了解领导干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对日常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要做好记录、综合分析,形成初步反馈意见,由开发区党工委指定专人向本人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第七条 日常考察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及被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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