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拓宽选人视野,切实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5+l',法规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额考察,是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考察中,拟任干部人选数量应多于选拔职位总数,并对其考察、择优任用的一种选拔方式。
第三条 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要把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成绩结合起来,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综合分析,经集体讨论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开发区党工委管理的干部。
第二章差额比例
第五条 镇领导班子换届或新组建领导班子,考察人选数量应多于选拔职位总数的1: 3;个别提拔任用时,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 2;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 30第六条民主推荐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较一致的,或者拟任职务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章基本程序
第八条 按照《中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一般从下列人员中产生:
(一)民主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
(二)民主推荐相对集中且被列为近期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
(三)经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产生的人选;
(四)在民主推荐、平时考察中,德才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九条 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人选的确定,一由镇党委根据开发区党工委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开发区党工委考察组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个别提拔任职的考察人选,由开发区党工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条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专门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同一职位考察人选要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做出准确评价。
第十一条 考察期间,如因考察人选自愿申请退出,或经开发区党工委考察,发现考察人选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差额考察的,可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 实行差额考察,要严明干部工作纪律。对差额考察实施严格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差额考察中,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十三条 实行差额考察,要注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被任用的干部,由开发区党工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未被任用的干部,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热情鼓励,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开发区党工委对差额考察中发现的比较优秀但未被任用的干部,可以直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条 加强对未被任用干部后续管理。对差额考察未被任用人选,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理论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措施,进行培养、锻炼,促其成长。
第五章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