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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密工作制度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要有专人负责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三、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四、对上面发来的密件,要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本级向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清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
  五、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会后要及时交办公室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六、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七、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八、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九、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十、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十一、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十二、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十三、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信息录入:黄鹂    责任编辑:黄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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