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业务
1、按时上报2008年各项定期报表及年报工作,差错率≤2% 。
2、提高GDP核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准确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
3、及时编印统计快报、小资料。
4、及时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提供需要的一些经济指标数据,及时写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5、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6、统计干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及相关知褒学习;加强统计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大力推进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普查与专项调查工作
1、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并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2、完成牧业普查工作,并及时完成牧业普查数据
3、认真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及劳动力调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统计法》宣传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按要求完成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四、加强基层统计台帐建设,做到规范化管理。
五、按上级调查队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认真做好重点指标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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