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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

  (二)、申报各级别职业资格鉴定的资历条件

    1、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的人员。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11年以上的人员。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

    5、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必须同时附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用A4纸打印)、技术总结材料(用A4纸打印)。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时,对年限、资历的审查可放宽二年: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者;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获得者;

    4、近五年内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并授予称号或近三年内受过市(盟)级政府(公署)表彰并授予称号的各类英模、先进人物。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申报资格审核后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4、对申报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鉴定、考评的,由市劳动和保险局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自治区直属单位、社会人员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受理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楼3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55

    真:04758628020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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