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对象:区内成立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事程序: 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 初审并转报请示(综合服务局) 所需材料: 1、申请免税的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3、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核准文件 4、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验资报告 8、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办事时限: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其他许可单位环节的除外) 咨询部门:综合服务局(管委会办公楼5楼) 咨询渠道:电话:0475-8628330 0475-8628345 传真:0475-86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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