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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项目立项核准指南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项目核准所需提供的附件
  1、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
  5、水务部门出具的用水意见;
  6、根据有关法津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要求
  1、报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所需附件,由通辽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相应审查意见。
  2、报通辽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所需附件,由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相应审查意见。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资质
  1、报自治区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报通辽市核准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报开发区核准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核准权限
  1、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2、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上报市发改委审批;
  3、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
  1、需开发区核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通辽市核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需自治区核准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部门
通辽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办公楼4楼)
电话:0475--8628058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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