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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1、已办理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起7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备案;
  2、失业人员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月起60日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失业保险金。
咨询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楼3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55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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