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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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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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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起7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备案; 2、失业人员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月起60日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失业保险金。 咨询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楼3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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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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