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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事指南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开发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事程序:
                 前期材料
                  ↓
               申请质量、安全监督
                  ↓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交纳监督费
                  ↓
                竣工备案申请
所需材料:
   1、质量监督申请表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
   3、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5、工程监理合同
   6、报建审批文件
   7、计划批文
   8、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
   9、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0、全套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1、消防、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书
   12、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13、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参建各方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5、各单位驻工地代表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
   16、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制定报审资料
   17、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复印件)
   18、各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复印件)
   19、施工现场整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介绍(框架图)
   20、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1、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
受理部门:质量监督站(管委会办公楼4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65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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