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开发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事程序: 前期材料 ↓ 申请质量、安全监督 ↓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交纳监督费 ↓ 竣工备案申请 所需材料: 1、质量监督申请表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 3、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5、工程监理合同 6、报建审批文件 7、计划批文 8、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 9、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0、全套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1、消防、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书 12、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13、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参建各方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5、各单位驻工地代表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 16、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制定报审资料 17、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复印件) 18、各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复印件) 19、施工现场整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介绍(框架图) 20、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1、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 受理部门:质量监督站(管委会办公楼4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