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开发区概况 | 开发区动态 | 投资环境 | 政务公开 | 企业之窗 | 招商引资 | 清风园地 | 图说开发区| 天堂科尔沁 | 通辽在线 |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 招商引资 >> 投资流程 >> 正文
 
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作者:管委会    信息来源:科教文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二、申报对象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区企业。

  三、办事程序

    1、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所在单位盖章同 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治疗时的病历卡原件和复印件,向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伤者受伤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

    3、在伤者完成全部治疗之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得出工伤鉴定结果,并由医院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受伤严重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四、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楼3楼)

咨询电话:04758628055

 

信息录入:施杨    责任编辑:施杨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中心      蒙ICP备06004312号